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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移民加拿大后如何报税?有何注意事项?
加拿大税制综述
加拿大实行联邦、省(或属地)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由省赋予。省级税收立法权不能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权。加拿大属联邦、地方税收分权型国家,类似于美国。
从税种划分方面来看,联邦层面征收的税种主要有联邦所得税、联邦货物服务税、消费税、关税、联邦资本税等;省级层面征收的税种主要有 省所得税、省销售税、省资本税、不动产转让税、资源税等。
税收法律体系
根据加拿大宪法中规定的分权原则,各省就财产法和合同法拥有立法权,联邦对于竞争法和外商投资法拥有立法权。联邦法在各省施行时,需符合各省的财产法及合同法规定。除魁北克省外,其他各省的法律体系均为普通法系,魁北克省的法律体系为大陆法系。
税法实施
加拿大国家税务局(Canadian Revenue Agency)负责征收联邦税,各省税务机关征收各省税款。
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近三年来,加拿大的税收制度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化,部分法规的具体规定有所增加或修改。2016年12月15日,所得税法中新增加了第十九部分(Part XIX -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实施CRS尽职调查及报告义务。相关条款规定,加拿大从2018年开始实行与签约国家金融账户信息的交换。此外,加拿大针对经合组织的BEPS行动计划出台了一些落地政策。
移民加拿大注意事项
1.移民时申报的资产和报税时申报的资产不一样可以吗?
申请移民时向移民局申报的资产与你登陆后向税务局申报的资产有较大的差距是正差的。因为:
(1)这中间的有好几年的时间,资产发生变化是正常的
(2)税务局和移民局一般是各司其职,只要给税务局申报的资产是当时的真 实情况,即使比申请移民时多,税务局也不会追究。不过,一般来说,在移民时申报过的资产,最好在向税务局申报海外资产时也申报。
2.自住房怎么申报?
用于自己或是父母亲友居住的房子是不用在T1135表上申报的。但是不申报,不等于不用纳税。加拿大税务局规定,每一对夫妻在全球范围内只有一套自住房的增值税是可以免交的,这套住房叫做你的“主要住宅”。
所以如果你除了这套主要住宅以外,还拥有其他房产,今后在出售那些房产时,增值部分的一半,要纳入当年收入里面纳税。如果你没有纳税,等卖房子所得的钱转过来时,税务局发现你漏税,你将面临罚款和利息。
3.资产的成本怎么确定?
对于新移民来说,资产的成本是长期登陆那天的市场价值。房产,非上市公司股份等要找第三方的评估公司评估。
将登陆时的市场价值评高一点是有好处的但不能超过合理范围,因为这个评估价值越高,今后资产的增值部分就越小,要交的增值税就越少,但是最好在合理的范围内。虚构不存在的资产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当税务局要求提供那笔资产的来源时,没有办法提供便成虚构的证据。
4.关于父母赠予
如果父母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他们将他们名下的资产赠予你,或是作为遗产留给你,是不会有任何税务上的后果的。
但是,在登陆前或刚登陆的时候就将你的大笔资金送给你的父母,然后当你需要钱的时候由他们用赠予的方式将钱转给你是有可能受到税务局的质疑的,因为你还是这个资产的实际受益人,你的父母实际上只是为你“代持”该资产。根据“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你还是需要为该资产所带来的收入在加拿大纳税。
5.关于未申报的资产今后的转入问题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是每个人离世时,税务局视该纳税人以离世前一天的市场价值,将其名下的所有资产都处置掉了,增值部分要交完税以后,余下的所有资产才能转给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