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近日加拿大官宣了全新的“公民继承法”,在过去的法案中,加拿大公民将其公民身份传给在国外出生的孩子的能力仅限于第一代。这意味着如果一名出生在国外的加拿大人在海外生了孩子,该孩子将无法通过父母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如果全新的C-71 法案能够获得批准,更多符合上述情况的外国人将有资格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IRCC 的新措施适用于已申请紧急处理公民身份证明并可能受到 FGL 影响的人。情况一:申请人已提交受 FGL 规则变化影响的公民身份证明申请,并已根据紧急处理标准请求紧急处理。情况二:申请人有申请正在处理中的证据,IRCC 已确定该申请受到 FGL 规则的影响。该申请之前已被降级,直到新规则生效,但申请人此后要求紧急处理。
为了有资格紧急办理公民证书,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出于以下三个原因之一需要紧急办理:1. 申请人需要获得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医疗保健或其社会保险号 (SIN)。2. 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是加拿大公民才能获得工作。3. 申请人因家人去世或患重病而需要往返加拿大。不过大家要注意,即使申请人有资格紧急处理,该部门也不能保证申请人能及时收到公民证书。 在申请中附上以下文件将有助于 IRCC 根据上述三个条件之一验证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进行紧急处理。1. 一封解释信。2. 支持文件,包括机票或行程单、申请人雇主或学校的来信、医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切记,申请人不要提交重复的紧急处理申请。 以下三种文件类型对于证明加拿大公民身份无效: 1. 公民身份记录信函(适用于申请查询公民身份记录的人); 2. 纪念证书(与公民卡一起颁发给公民申请人的纪念品); 3. 一些加拿大出生证明。 注意:IRCC 还指出国防部 (DND) 419 出生证明不是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至此,加拿大公民可以不受出生地限制地永久流传下去,只要境外出生的父母曾在加拿大居住过1,095天,那他们就可以将自己的公民身份传递给自己境外出生的子女,或境外出生的领养子女!